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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分类:医保政策
- 发布时间: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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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起付线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2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按相应级别医院起付线标准50%收取,一年度内23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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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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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市本级职工医保、鹤城区和中方县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不需要转诊外,其余县市参保人员到市域内三级医院住院均需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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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县域外市域内三级医院就诊的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到市域外就诊的由市三级公立医院办理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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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同级别医院、危急重、精神类和恶性肿瘤患者及生育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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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除市本级职工医保委托医院直接结算外,其余参保患者因意外伤害住院的需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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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因同一病种到同一医院诊治的,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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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人员,提供安置地户口、居住地《居住证》、用人单位开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市域内就诊医院在网上申报,市域外参保人员自行通过异地转诊备案小程序网上申报,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网上审批。
三、参保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未按“县域内实施首诊、县域外逐级转诊”住院治疗,参保患者在结算医疗费用时,降低15%的报销比例。
类别 |
首次起付线 (三级医院) |
支付比例 |
年度封顶 |
||
基本医疗 |
大病保险 |
||||
在职职工 |
1000元 |
有转诊 |
84% |
限额10万 |
92%,限额30万 |
无转诊 |
69% |
||||
退休职工 |
1000元 |
有转诊 |
87% |
||
无转诊 |
72% |
||||
城乡居民 |
1000元 |
有转诊 |
60% |
限额15万 |
限额30万 |
无转诊 |
45% |